友人部落里简略介绍欧阳予倩的《潘金莲》。老比在友人文章后回了贴,自觉不错,心想这样的肥水也该润润自留地,于是不惜扩写一翻。
潘金莲在婚姻上的遭遇无疑是悲惨的。张大户霸占美丽的潘金莲女士不遂,把她指配给又丑又穷又矮的武大郎先生为妻,妄图用这个方法葬送潘女士一生。
后来潘女士与小叔子武松先生相遇,爱上了武松先生,此时由于身份问题,潘女士爱武先生而不得,叫做“勾引未遂”。
潘女士被西门庆先生引诱,叫“红杏出墙”,被丈夫得知,于是潘女士毒杀丈夫,最后被小叔子武松先生所杀。面对武松的尖刀,有警句:“这颗心红的、热的、跳的、烫的、你就拿去吧,你杀了我,我还是爱你”。
好,抄书抄到这里。问题是,潘金莲这么做,如何定对错?
本次事件的结果是,潘金莲毒杀亲夫,法律上叫“蓄意杀人”。潘金莲毒杀亲夫的原因,是“为了爱”,法律只看证据,不管看不见摸不着的“爱”,所以,从法律上讲,潘金莲有罪。
然而戏剧家不是法官,法官看证据,戏剧家看爱情。在戏剧家眼里,爱情高于一切,杀与被杀,只要是为了爱情,都值得歌颂。
爱情高于一切是什么意思呢?那就是说,爱情成为了神。当不是神的人或事被推到神的位置时,这人或事就成为魔鬼。魔鬼自有魔鬼的勾当。红的、热的、跳的、烫的,等等的,不能掩盖爱情变成魔鬼的狰狞面目。潘女士的遭遇值得同情,然而着了爱情魔的潘女士杀夫,使她的处境急转直下,从一个被同情的弱女子变成一个被唾弃的杀人犯。
所以,人应该把爱情放回在它适当的位置,好让它继续发出粉红的光芒。
老比认为,老公实在不像话,打之骂之,固可;离之,亦可;甚至,恕之,未尝不可;然而跟奸夫联手杀之,则万万不可。潘金莲杀夫之事,不要说在宗教法律面前站不住脚,即使是在民间,也站不住脚,根本不要再争议下去了。
6 条评论:
爱情是个美好的东西,
因为爱而贪恋的欲望要不得.
通达!
爱情是两个东西,爱欲和情怀,爱欲是为了满足自己而占有他人,情怀是关爱自己也关爱他人,以至于关爱世人。已经都杀人了,还有什么爱情!还配谈什么爱情!
思的话让人顿醒
杀了人就不是爱, 其实就是畜牲行为.
小潘更是杀了老实人,杀了自己所谓自己爱的人的兄弟,更不能忍之.
爱情应该包含恰如其分的自私。但是不能膨胀过了头。总之,凡事应该在其恰当的位置上,否则有得踢腾。
嗯,对,就算不爱他人也行,杀人可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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